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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号金桥红枫万豪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荣茂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总裁吴凌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许荣茂先生、副董事长许薇薇女士、董事许世坛先生、董事王颖女士、独立董事吴泗宗先生、王洪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长汤沸女士、监事冯沛婕女士、周一飞女士、林燕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俞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01 议案名称: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 议案名称:回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8 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律师、徐雪桦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议案7未获审议通过之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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