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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利润分配调整福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7.64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5.57元/股

  ●福能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7月4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送红股3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在福能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等情况时,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

  (三)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福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可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福能转债转股价格将自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确定的除权除息日,由当前7.64元/股调整为5.57元/股。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7.64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40元,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0.3,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5.57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4日起生效,调整前转股价为7.6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为5.57元/股,福能转债已自2023年6月27日起停止转股,将于2023年7月4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每股派送红股0.30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54,571,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1,828,563.20元,派送红股586,371,42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540,942,83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元人民币;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3元人民币(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扣税0.04元;每股送红股0.3股,扣税0.03元,共计每股扣税0.0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3元人民币(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扣税0.04元;每股送红股0.3股,扣税0.03元,共计每股扣税0.07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元人民币。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540,942,830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1.02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1-86211285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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