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22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名肖作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6,486,084股增加至580,431,909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446,486,084元增加至580,431,909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议案。会议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2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 上述第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故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黄少芬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邮箱: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5、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7,投票简称:东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2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邓川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肖作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作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所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五家(含拟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作平,1975年生,现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004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管理学(财务学)博士学位;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后研究(2006年7月被西南交通大学破格晋升为教授);2007年4月至2018年10月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学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10月至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兼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作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肖作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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