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7日 14点30分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艾久超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商健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1子议案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子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子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11.01子议案名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子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子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子议案名称:《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5子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子议案名称:《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9及议案11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0为特别决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8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由、张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陆韶瞻先生、申苗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陆韶瞻先生、申苗女士因公司相关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陆韶瞻先生、申苗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低于监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陆韶瞻先生、申苗女士的辞职自监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陆韶瞻先生、申苗女士辞任监事后仍在公司任职,并确认与公司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陆韶瞻先生、申苗女士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监事的各项职责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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