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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 (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29日起取消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或发行人)的A股配股发行。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浙商银行本次配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浙商银行本次配股发行以2023年6月14日为股权登记日,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截至该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银行全体A股股东进行配售,本次A股配股代码为“760916”,配股简称为“浙银配股”,配股价格为2.02元/股,配股价格的确定参考发行人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发行人未来三年的核心一级资本需求,遵循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现将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浙商银行本次A股配股发行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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