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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已离职的12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且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以及部分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节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有关规定,因2022年度公司业绩下滑,公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节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有关规定,因2022年度公司业绩下滑,公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2)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节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有关规定,其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上述12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129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09,952股。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177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74,172股。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8,717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用于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2328908),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84,12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预计将于2023年7月3日完成,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上述表格中“变动前”及“变动后”的股本结构均未包含2023年3月31日后期权自主行权及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具体行权结果及可转债转股对股本结构的影响将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单独披露。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的债权人通知、注销日期等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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