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3-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50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且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2023年6月28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海通证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一)主办券商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21X6
(三)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四)成立日期:1993年2月2日
(五)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六)法定代表人:周杰
(七)注册资本:1,306,420万元
(八)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3-69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3年6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509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鉴于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中天
(三)证券代码:000540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6月15日
(五)摘牌日期:2023年6月30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你公司股票在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2023年6月28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主办券商”)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海通证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三)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五)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中心25楼
(三)联系电话:0851-86988177
(四)电子信箱:ztjr@ztfgroup.com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2023-66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定金损失风险
2017年12月28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收购股权<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将《框架协议》约定的定金金额由1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70亿元人民币,同时,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胜世纪”)将其合计持有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33.4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委托期限至中国保监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且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终止之日。根据《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因北京千禧世豪或北京中胜世纪的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北京千禧世豪以及北京中胜世纪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约定的定金双倍返还给公司;如因公司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金将不予退还;如因不可归咎于各方的原因致使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金将退还给公司。因此,在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北京中胜世纪达成有关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前,除公司、北京千禧世豪、北京中胜世纪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外,如公司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导致本次交易未能达成,则公司将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已依据协议及双方协商的时间及交易进程支付了定金70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
2.交易事项不确定性风险
(1)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具体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并履行交易对方内部决策/审批流程以及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3)本次交易需符合法律法规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且须通过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鉴于本次重组方案重大,涉及事项较多,公司与交易对方虽已达成初步交易方案,但仍处于与相关监管部门就方案所涉及重大事项进行汇报、沟通、咨询和细化的阶段,尚未形成最终方案,未进入实质性审批程序。最终方案能否获得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3.公司业务转型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重大调整。
4.监管部门审批风险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需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获批,公司还将依据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公司相关金融类资产的股权结构。
(3)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鉴于华夏人寿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中国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对华夏人寿实施接管。
(4)2021年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依法延长接管期限的公告》,延长华夏人寿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5)2022年7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华夏人寿行政许可信息,核准华夏人寿总经理、总精算师、副总经理、部分董事、监事等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修改章程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7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收购股权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签订《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合计持有的华夏人寿21%—25%的股权。本次标的股权交易定价不超过310亿元人民币,最终交易价格以交易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审计、评估/估值机构进行审计、评估/估值后出具的标的股权在评估/估值基准日资产评估/估值报告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收购股权<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签订《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已依据《框架协议》和《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和双方协商的时间及交易进程支付了定金70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估值机构就此次股权购买事项开展调查、法律、审计、评估/估值等各项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虽已达成初步交易方案,但仍尚未形成最终方案。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进展情况
公司在筹划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公告。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鉴于华夏人寿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中国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对华夏人寿实施接管。2020年7月18日,公司对华夏人寿被接管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实施接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2)。2021年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依法延长接管期限的公告》,延长华夏人寿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2021年7月17日,公司对华夏人寿被延期接管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依法延长接管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7)。2022年7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华夏人寿行政许可信息,核准华夏人寿总经理、总精算师、副总经理、部分董事、监事等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修改章程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每月披露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30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69、2022-89、2022-95、2022-113、2022-120、2022-123、2023-05、2023-08、2023-15、2023-26、2023-59)。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相关事项仍处于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汇报、沟通、咨询和细化的阶段,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大风险提示
(一)定金损失风险
根据《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因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的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约定的定金双倍返还给公司;如因公司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金将不予退还;如因不可归咎于各方的原因致使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金将退还给公司。因此,在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达成有关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前,除公司、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外,如公司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导致本次交易未能达成,则公司将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已依据协议及双方协商的时间及交易进程支付了定金70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
(二)交易事项不确定性风险
1.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具体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并履行交易对方内部决策/审批流程以及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3.本次交易需符合法律法规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且须通过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鉴于本次重组方案重大,涉及事项较多,公司与交易对方虽已达成初步交易方案,但仍处于与相关监管部门就方案所涉及重大事项进行汇报、沟通、咨询和细化的阶段,尚未形成最终方案,未进入实质性审批程序。最终方案能否获得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公司业务转型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重大调整。
(四)监管部门审批风险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需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获批,公司还将依据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公司相关金融类资产的股权结构。
3.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鉴于华夏人寿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中国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对华夏人寿实施接管。
4.2021年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依法延长接管期限的公告》,延长华夏人寿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5.2022年7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华夏人寿行政许可信息,核准华夏人寿总经理、总精算师、副总经理、部分董事及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修改章程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四、其他说明
(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每个月将披露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如果公司最终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资产购买方案,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3-67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6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或“公司”)收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惠州分行”或“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债权人平安银行惠州分行鉴于中天金融贷款到期无法清偿,但作为上市公司,中天金融有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以中天金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公司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申请对中天金融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在贵阳中院裁定是否正式受理申请前,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60)。现将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主要内容为:2023年4月26日,平安银行惠州分行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重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3)。
(二)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2023)黔01破申13号《决定书》,平安银行惠州分行于2023年4月26日向贵阳中院申请公司重整,在申请审查程序中,平安银行惠州分行于2023年5月4日向贵阳中院申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平安银行惠州分行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的市场价值,为提高重整成功率,保护申请人在内的债权人权益,请求依法启动对被申请人中天金融的预重整程序。被申请人中天金融对预重整申请无异议,并表示愿意配合预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8)。
(三)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42)。
(四)2023年5月12日,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指定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8)。
(五)为加快推动中天金融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2)。
(六)为加快推动中天金融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积极开展并推进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考虑到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包括财务报表、资金实力证明材料等文件,需准备报名材料、进行内部决策,部分意向投资人反馈时间较为紧张。为方便意向投资人材料准备、内部决策等工作,吸引更多意向投资人参与,保证预重整阶段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保障参与各方的权利,预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工作报名截止时间将由2023年6月17日18时延长至2023年8月18日18时。如提前截止的,将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4)。
目前,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包括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调查、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等事项。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风险提示
(一)预重整为贵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配合贵阳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若贵阳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三)2023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509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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