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8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9902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5月23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新增股份25,000股,公司已于2023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20,310,880股增加至120,335,880股。
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使用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减少270,000股,2023年6月6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登记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由578,556股减少至308,556股。
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902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7,893,302.82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详见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2) 本次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335,880股,扣除上述回购专用账户内剩余股数308,556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20,027,324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后续调整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90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即: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0,027,324*0.39902)÷120,335,880≈0.39800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39800)÷(1+0)=前收盘价格-0.39800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全部股东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902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902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591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591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91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990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91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特转债”自2023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华特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64,6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华特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3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2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9月27日至2029年3月20日止。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89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84.22元/股
● 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83.81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7月6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7,821,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并于2023年4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华特转债在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归属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20,310,880股增加至120,335,88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3年6月8日,公司根据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902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7,893,302.82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2023年5月24日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2023年6月8日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华特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1、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25,000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20,310,880股增加至120,335,880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84.22元/股,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0.0208%,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31.27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84.22+31.27×0.0208%)/(1+0.0208%)=84.21元/股
2、鉴于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800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现金分红,上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84.21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39800元,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84.21-0.39800=83.81元/股
综上,“华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84.2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83.81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3年7月6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特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特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90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特转债”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华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 本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华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主体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特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华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2023年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256】号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华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跟踪评级报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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