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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34,6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7%。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2年7月12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共2,074,158股解锁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的《新亚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8、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自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截至2023年6月19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二)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9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的具体情况

  (1)关于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分红10元(税前),转增3.9股。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为5月23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5月25日。2022年5月25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相应增加调整为4,148,316股(2021年6月18日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2,984,400股)。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分红2元(税前),转增3.7股。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为6月15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6月16日。2023年6月16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禁股份数相应增加调整为2,841,596股(2023年6月15日激励计划授予未解禁数量为2,074,158股)。

  (2)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34,6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7%。具体如下: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98名股权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考核期2022年年度营业收入对比2018—2020年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8.98%,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8名,2022年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因此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34,6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7%。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8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6月29日,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5.00元/股的回购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95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34,755元人民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6,951元,由264,498,935元变更为264,491,984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64,498,935股变更为264,491,984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起45天内(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HUANG JUAN、陈静

  4、联系电话:0577-62866852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4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6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战兵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新亚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关联董事陈华辉、杨文华、石刘建、陈景淼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编号:2023—037)。

  关联董事陈华辉、杨文华、石刘建、陈景淼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编号:2023—037)。

  关联董事陈华辉、杨文华、石刘建、陈景淼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951股,涉及人数1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2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4,498,935股减少至264,491,984股。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5.00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2年7月12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共2,074,158股解锁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的《新亚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8、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刘辉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第二期限售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Q=Q0×(1 +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刘辉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第二期限售限制性股票为3,650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分派红利10元(税前),转增股本3.9股实施后,回购数量调整为5,074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分派红利2元(税前),转增股本3.7股实施后,回购数量调整为6,951股。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 +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②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分派红利10元(税前),转增股本3.9股实施后,回购价格调整为7.04元/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分派红利2元(税前),转增股本3.7股实施后,回购价格调整为5.00元/股。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34,755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6,951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64,498,935股减少至264,491,984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销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951股,回购价格为5.00元/股(因为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95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5.00元/股(因为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新亚电子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5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6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自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后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第二个解除限售的区间,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经过对公司整体和激励对象考核的审查,现认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条件已全部满足,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95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需对其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为5.00元/股,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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