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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拟终止对外投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对外投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聚之源”)相关事项,公司将按照《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书面通知青海聚之源此终止投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

  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元股份”)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刘炳生、蔡显威、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聚之源”)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增资方式对青海聚之源进行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对外投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终止该投资项目。公司将按照《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书面通知青海聚之源此终止投资事项。

  二、本次终止对外投资的原因

  公司前期已签署的《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仅为各方意向合作的初步洽谈结果,具体交易方案尚需根据财务、法律等尽职调查结果由相关方协商确定,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截至目前,根据对青海聚之源投资事项的尽职调查结果,在出资先决条件未满足基础上,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因丰元股份目前正处于产业扩张期,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方向,经综合考虑,青海聚之源投资项目不满足公司对投资标的的内部要求,终止该投资项目。

  三、本次终止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青海聚之源相关事项,系公司根据对青海聚之源投资事项的尽职调查结果,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方向计划终止。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对外投资布局,控制对外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按照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和优势,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16日和2023年4月21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安庆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元”)在建设银行安庆支行办理人民币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迎宾东路以南,泉潭路以东,外环北路以西,钱塘路以北

  4、法定代表人:邓燕

  5、注册资本:86,4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2.5%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7.5%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经查询,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

  5、担保额度:肆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4,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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