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储光电”)。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17亿元。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华储光电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储光电是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或“公司”)全资孙公司。为保证华储光电光伏组件项目生产经营需要,华储光电拟向兴业银行晋中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5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日常经营周转,承兑汇票综合费率为0.77%。公司同意华储光电向兴业银行申请贷款5亿元,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储光电成立于2021年1月22日。注册地为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苇泊高新技术装备制造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王可琛。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华储光电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华储光电系山西新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新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华阳股份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满足华储光电光伏组件生产经营资金,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
债务人: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华储光电项目生产发展5亿元借款所偿付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信用担保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
7.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华储光电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保证华储光电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且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9,788.1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28,300万元,对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88.14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6.28%、16.22%、0.0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平舒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平舒铁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舒铁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96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5亿元。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平舒铁路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平舒铁路是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改善平舒铁路的财务状况,提升项目资金选择灵活性,保证平舒铁路专用线项目的顺利实施,平舒铁路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贷款6亿元,期限为15年,利率不高于3.6%,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阳泉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贷款12.96亿元,期限为20年,利率不高于3.65%,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同意平舒铁路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6亿元,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12.96亿元,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山西平舒铁路运输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平舒铁路成立于2013年12月9日。注册地为晋中市寿阳县北大街东61号。法定代表人为迟迎新。注册资本为45000万元。因项目在筹建期主营业务暂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平舒铁路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山西省分行
债务人:山西平舒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平舒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6亿元借款所偿付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信用担保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6亿元
7.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公司与邮储银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阳泉市分行
债务人:山西平舒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平舒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12.96亿元借款所偿付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信用担保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12.96亿元
7.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平舒铁路此次申请的项目贷款,还款期限长、还贷压力小,可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难题,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2.目前仅有兴业银行一家金融机构为平舒铁路项目提供融资(利率为3.8%)。引入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促使各金融机构主动降低费率,有效降低平舒铁路融资成本,减轻债务压力。
3.公司本次为平舒铁路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为改善平舒铁路的财务状况,提升项目资金选择灵活性,保证平舒铁路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为改善平舒铁路的财务状况,提升项目资金选择灵活性,保证平舒铁路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且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9,788.1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28,300万元,对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88.14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6.28%、16.22%、0.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保证合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华阳集团(阳泉)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申请分割建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阳集团(阳泉)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销售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新能源销售公司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能源销售公司是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新能源销售公司经营需要,缩短资金回收期,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能力,缓解资金压力,新能源销售公司拟向建设银行申请分割公司在建设银行西城支行授信,额度为6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无保证金,年化手续费率不超过1‰,专项用于开具国有商业银行履约保函。公司同意新能源销售公司向建设银行西城支行申请分割公司授信额度6亿元,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华阳集团(阳泉)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分割建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能源销售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29日。注册地为山西省阳泉市矿区赛鱼街道桃北西街2号。法定代表人为马占中。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煤炭及制品、光伏组件产品、电池的销售等。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新能源销售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满足新能源销售公司出具保函需要,与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西城支行
债务人:华阳集团(阳泉)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新能源销售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信用担保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新能源销售公司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担保金额:人民币6亿元
7.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新能源销售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开具国有商业银行履约保函,有利于新能源销售公司缩短资金回收期,提高资金周转能力,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新能源销售公司缩短资金回收期,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能力,缓解资金压力。且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9,788.1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28,300万元,对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88.14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6.28%、16.22%、0.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公司董事长王永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工作调整,张志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继勇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王可琛为公司副总经理,赵志强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志忠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及刘继勇在担任总工程师职务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 关于为华阳集团(阳泉)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分割建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23号公告。
(三) 关于为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24号公告。
(四) 关于为山西平舒铁路运输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王可琛先生简历
王可琛,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热动高级工程师。历任兆丰铝业公司自备电厂副总工程师,寿阳工业园区电厂筹建处党总支委员、副处长,寿阳明泰发电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寿阳博奇发电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西上庄热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兆丰铝电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新能源蓄能新材料事业部总经理,华储光电公司董事长。现任产业技术研究总院新能源产业技术研究分院院长,新阳清洁能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阳建投阳泉热电公司董事长,华阳股份副总经理。
王可琛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志强先生简历
赵志强,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开元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翼城汇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开元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总经理,华阳股份副总经理,华阳集团副总工程师。现任华阳股份总工程师。
赵志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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