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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亦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交易及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环保”)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业环保用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浙银租赁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24个月,公司为金业环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金业环保与浙银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公司与浙银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

  本次金业环保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金业环保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2023-024)。

  公司与浙银租赁无关联关系,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8日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浙银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银租赁资产总额546.01亿元,净资产61.17亿元。2022年度,浙银租赁实现营业收入18.73亿元,净利润7.56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金业环保本次用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浙银租赁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浙银租赁购买上述生产设备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金业环保继续使用。本次交易标的为金业环保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资产类别为固定资产,资产所在地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该部分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根据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分咨报字[2023]字第023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生产设备账面原值为7,929.53万元,账面净值为6,531.64万元,评估值为6,531.64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其附件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乙方):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物:危废处理系统5期生产线

  4、租赁物购买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5、租赁期限:24个月

  6、风险金:5%,人民币250万元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期满选择: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甲方的全部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留购款金额购买“现时现状”的租赁物,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留购款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融资金主要是为满足金业环保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其他事宜。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金业环保能够利用其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金业环保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37%;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7.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59%。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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