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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权的第四次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公告编号:临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泰”)所持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黄金”)401,060,950股股份、沈国军先生所持银泰黄金180,120,118股股份,合计581,181,068股股份,占银泰黄金总股本的20.93%(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银泰黄金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披露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2-082)及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编号:临 2023-006)。

  公司已取得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受让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已经收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无意见函,表示其对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通函无进一步意见。

  2023年6月30日,本次交易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3-059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银泰

  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黄金”)

  ● 投资比例: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30日,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对银泰黄金增持超过1%。

  一、权益变动概述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银泰黄金股份29,802,918股,占总股本的1.073%。具体情况如下:

  

  注:2022年12月9日、2023年1月19日,公司与银泰黄金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拟受让其持有的银泰黄金20.93%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银泰黄金的控股股东。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已取得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受让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已收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无意见函,表示其对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通函无进一步意见、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中。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持银泰黄金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具有商业保密性质的经济行为,公司经审慎判断,并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暂缓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及议案相关内容。2023年4月27日--2023年6月30日,公司于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达到2.169%,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已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银泰黄金60,217,092的股份。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07116525588

  法定代表人:杨海飞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份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0975.SZ

  注册资本:2,776,722,265.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6月18日

  住所: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哈拉图街

  经营范围:黄金及有色金属的地质勘查、采选、冶炼的投资与管理;黄金及有色金属生产的副产品加工、销售;黄金及有色金属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设备的仓储、销售;黄金及有色金属生产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高纯度黄金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矿产品、贵金属及其制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购销;金属材料及其制品、贵金属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银泰黄金主要业务为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采选及金属贸易。目前,银泰黄金共拥有5个矿山企业,分别为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矿业”)、黑河银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河银泰”)、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板庙子”)、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大柴旦”)和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金矿”)。黑河银泰、吉林板庙子、青海大柴旦以及华盛金矿为金矿矿山,玉龙矿业为铅锌银多金属矿矿山,上述矿山为在产矿山。华盛金矿为银泰黄金2021年9月收购的矿山,为停产待恢复矿山。除此之外,银泰黄金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是一家以贵金属和有色金属贸易为主业,以金融工具为风控手段的综合型贸易服务商,主要为客户提供购销渠道、风险管理、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服务。

  3、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元

  

  注:银泰黄金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对并购完成后的银泰黄金控制力度,有助于两个上市公司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整体促进两个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提升。公司本次对银泰黄金的增持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情况带来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公告编号:临2023-057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250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航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汪晓玲女士、王树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刘怀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汤琦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和监票工作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律师及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丽、王丽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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