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63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5.14亿元,同比增加91.08%;坏账准备期末余额2.25亿元,报告期内新增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5亿元。同时,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为“公司在开展粮油贸易业务过程中存在赊销额度管理不完善情形,导致部分粮油贸易业务客户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超过核定赊销额度”。
请公司:(1)分业务列示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欠款方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金额、账龄、减值准备等,并结合客户变化、客户特点、信用政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2)分别列示公司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对应具体客户的交易内容、交易时间、金额、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账龄、计提原因等,说明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后是否与其发生交易,前期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逐笔列示超过核定赊销额度的粮油贸易业务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是否关联方、金额、发生时间、核定赊销额度、实际赊销额度、超额原因、相关业务负责人等,并说明前期是否存在类似内部控制缺陷;(4)公司赊销额度管理的整改情况,包括本次追责情况、完善制度建设、后续执行相关控制制度的组织、人员设立情况和追责制度等,说明本次超额交易应收账款情况,是否存在回款风险,以及公司为保障相关款项回款所采取的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意见。
2.关于商誉减值。年报显示,公司对前期收购的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祥油脂)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88亿元。2021年8月,公司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收购关联方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投资)持有的厦门银祥油脂100%股权,形成商誉3.98亿元。评估报告显示,2022年,厦门银祥油脂实现净利润-5,938.44万元,上年同期为-1.06亿元,持续亏损。此外,厦门银祥油脂于协议约定基准日对银祥投资存在其他应收款3.32亿元,由银祥投资按其每年利润分配的70%偿还,由于厦门银祥油脂本期净利润亏损,未进行利润分配,银祥投资报告期内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570.45万元,为银祥投资未偿还债务于报告期计息所致。
请公司:(1)结合行业趋势及标的自身经营情况,说明相关风险在收购时是否可以合理预见,是否在收购决策中予以充分考虑及依据,是否制定了有效措施防范相关风险;(2)收购厦门银祥油脂及后续累计投入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向其提供借款、担保、财务资助或其他资金安排;(3)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是否与交易对方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安排;(4)补充披露报告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及计算过程,结合前期收购时对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重要参数的选取,分析主要差异及原因,并说明本次商誉减值测试中相关指标确定依据是否合理,计提商誉减值金额是否准确;(5)2021年年报工作函回复公告显示,厦门银祥油脂的加工业务稳定,加工费收取标准与盈利预测一致,预计未来不会出现大额商誉减值的情形。结合上述披露情况和问题(4),说明前期商誉减值测试是否准确;(6)结合当前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项目改造进度、在手订单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说明厦门银祥油脂业绩下滑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存在进一步商誉减值风险;(7)结合厦门银祥油脂业绩预测情况以及银祥投资的信用情况、偿债能力等,说明该笔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4)(5)(6)(7)发表意见。
3.关于受限货币资金。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受限货币资金19.58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9.51亿元,期初金额为4.91亿元,增幅较大。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7,000万元,远低于保证金金额。请公司:(1)结合客户变化、公司销售回款政策变化、结算方式变化和应付票据规模等,说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规模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业务需求、自身资信、付款政策等,说明票据规模与保证金规模是否匹配、保证金是否存在难以取回风险,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受限情况、是否存在质押公司资金、票据等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客户、供应商变动。年报披露,公司前5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3.87%;前5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30.53%。其中,本期前5名客户变动4名、前5名供应商变动3名;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物产、天津建源)是本期前5名客户,但也分别是公司2019年、2020年前5名供应商,且天津建源与本期前5名供应商厦门同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为建发物产子公司。
请公司:(1)结合粮油贸易业务模式和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本期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原因;(2)补充披露前述新增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所属行业、公司规模、销售/采购内容和金额、与该客户/供应商及其终端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公司的销售/采购模式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3)说明建发物产、天津建源从供应商到客户变化的原因,以及公司供应商同时为客户子公司的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直接抵消的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5. 关于有息负债。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6.79%。从负债结构来看,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101.82亿元,同比增长2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5.5亿元,长期借款 24.25亿元,同比增长60.81%。同时,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 48.02亿元,其中,受限资金 19.58亿元。
请公司:(1)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情况、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使用用途、使用情况等,说明本期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2)结合目前的资金情况、有息负债规模、2022年度的还款情况、投融资及偿债安排等,说明公司拟采取的改善债务结构、缓解债务压力的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公司将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尽快就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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