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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23年7月3日起,上述销售机构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华泰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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