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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或“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收到股东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乾靖”)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安必平股票的致歉信及情况说明》以及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泓”)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安必平股票的致歉信及更正说明》。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本次违规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一)厦门乾靖

  2021年8月25日,安必平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余江县乾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600,4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0%。截止2022年3月14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在实施以上减持计划前,厦门乾靖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05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6.4908%,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

  详见安必平于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 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厦门乾靖

  公司股东厦门乾靖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640,082股,减持比例为0.6841%,成交价格30.3-33.4元,合计成交金额20,085,944.52元。其中,2023年6月26日减持数量48,191股,比例为0.0515%,减持金额1,475,817.97元,成交均价为30.62元;2023年6月27日减持数量为121,891股,比例为0.1303%,减持金额3,701,603.93元,成交均价为30.37元;2023年6月29日减持数量为470,000股,比例为0.5023%,减持金额14,908,522.62元,成交均价为31.72元。

  (二)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

  由于股东对此前减持均价及计算失误的更正,拟将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中相应内容更正为:

  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的减持股份数超过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减持公告披露的最高竞价减持数量,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杭州高特佳减持340,000股,超额减持41,526股,超额交易金额约1,280,169.66元(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杭州高特佳减持均价为30.83元/股),实际减持比例0.3634%,超过预披露比例0.0444%;杭州睿泓减持166,831股,超额减持17,614股,超额交易金额约542,597.15元(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杭州睿泓减持均价为30.80元/股),实际减持比例0.1783%,超过预披露比例0.0188%。

  按连续90日减持计算,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共计减持1,216,941股,减持比例为1.3006%,减持金额共37,562,952.37元(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均价为30.87元/股)。按超出0.3006%的比例折算,超额减持281,265股,超额减持成交金额为8,681,706.95元。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安必平投资成本约20元/股,超额减持收益约3,056,416.89元。

  三、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一)厦门乾靖向公司说明,此次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系对相关规则理解有误(未理解前一次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时间过期需持续更新减持计划),并非主观故意,对此次减持表示真诚的歉意,并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不减持安必平股票,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致歉与处理情况与安必平于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保持一致。

  (三)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再次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提醒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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