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3日(星期一)14:50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魏璞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8,159,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89%。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130,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24%。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19,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8,159,0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519,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8,159,0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519,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第一项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曾春鸣律师、高一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4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2,9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3年6月30日收市后的总股本445,806,998
股为计算基数,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2,920股,公司总股本由445,806,998股变更为445,754,078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52,92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8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3:3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4层董秘办
3、联系人:罗雪、李丽霞
4、联系电话:0576-87121675
5、邮箱:dongmi@yhvalve.com
6、邮编:610095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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