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卢漫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张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债券存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债券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5议案名称: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20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和《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3已逐项表决通过各项子议案。
2、 议案1至议案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议案1至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禹璎、曾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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