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3-048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为16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4.8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以上担保之间并无提供反担保,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合众创亚包装(南京)有限公司、厦门荣圣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合众创联(广州)包装有限公司和合众创亚(武汉)包装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4,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包装(南京)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厦门荣圣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联(广州)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武汉)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23,6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67%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6%。
公司除以上对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一事进行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对外担保的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02302296048);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02302296046);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02302296047);
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02302296049)。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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