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3-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所列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万〉2023-079),延期时间至2023年6月29日(含本日)。延期期间,公司积极沟通、推进《问询函》所涉相关问题。

  由于《问询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难以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回复。为切实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评估,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2023年7月13日(含本日)前提交本次《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延期期间,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