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结合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告披露计划,现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以下简称“本次限制行权期”)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638)从2023年5月17日开始进入行权期,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4年3月26日。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在此期间全体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1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3年第二季度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计划:《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
● 行权有效期及行权方式: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271,500份,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行权且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3,897,919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73.94%。(该数量未考虑资本公积金转增影响)
● 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 2020年5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75名激励对象授予2,925.4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分四期行权,行权价格为11.22元/股。
4.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674.6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分四期行权,行权价格为16.46元/股。
6.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对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调整事项。
7. 2021年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变更登记工作。
8.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的997.6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650.60万份股票期权,共1,648.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1.22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6.46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9. 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95.4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46.5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1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9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27.1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其中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1.15元/股调整为7.58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6.39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并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1,191.6581万份调整至1,665.8975万份;预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228.4500万份调整至319.3653万份。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工作。
12.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5.727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1.4406万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77.1676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注:1、上表中的数据未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对期权数量的影响;
2、因未完成期权注销手续,上表中“可行权数量”数据未扣除2023年6月27日董事会审议的首次授予的离职人员所持有应当注销的157,270份期权。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2020年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97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共175人参与行权。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175人参与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897,919股(考虑资本公积金转增影响,实际上市流通数量约为5,457,086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行权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上述股份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2020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后,部分激励对象于2023年6月30日行权782,564份期权,该部分行权导致新增的股份将于2023年7月4日上市流通,该部分未包含在二季度行权数量统计范围。
3、上表“变动前”股份合计数据包含2022年股权激励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除行权及转增对行权影响后股本变动数外)。
四、行权股份登记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的股份为3,897,919股,获得募集资金43,461,796.85元,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外,782,564份期权于2023年6月30日行权,行权导致新增的股票预计7月3日登记完毕,7月4日上市流通,该部分未包含在二季度行权数量统计范围。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会增加公司股本总额,对公司最新一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会产生一定的摊薄影响,但不构成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1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42,82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1.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74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3,967,644.7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6)。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有关规定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自2023年6月16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2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8)。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42,82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1.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74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3,967,644.7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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