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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32,761股,限售期为自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695,858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华盛锂电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1,00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481.37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18.64万股(求和与前述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同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32,761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695,858股,股东数量为13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15,728,61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9.86%,现14名股东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1,000.00万股增至15,950.00万股,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一)苏州汇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中鼎天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美兰、许金来、顾建伟、郁慧祺、许智敏、万保坡、孙昌标、吴金初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3.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张丽亚、任国平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5. 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杨志勇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华泰华盛锂电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本次配售的股票。”

  (五)苏州汇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持股意向、减持意向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企业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2.本公司/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预期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企业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公司/企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公司/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盛锂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728,619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32,761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695,85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6月6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高新产业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南园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纽德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润达实业有限公司、徐娟娟、许建、刘革、李永安、韩俊先、龚明共同投资设立苏州华盛南园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总规模17,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8,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7.05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已完成《苏州华盛南园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的签署,并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苏州华盛南园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CPKCTY6R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马阳光)

  出资额:17,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3年7月5日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20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它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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