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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77,904,32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77,904,32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

  (一)非公开发行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5号)核准,公司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在内的20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3,416,856,492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元/股。

  (二)股份登记及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新增股份数量为3,416,856,492股,中国东航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名单及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除中国东航集团外,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预计将于2023年7月1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份3,416,856,492股于2023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874,440,078股增加至22,291,296,570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自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除中国东航集团外的全部发行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之外,该等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77,904,32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2,277,904,327股,股本变动如下: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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