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股权过户比例为16%,转让价格为3,156.38万元。
● 本期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持有无锡盛迈克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盛迈克”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2020年12月1日,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无锡盛迈克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合计分四期收购无锡盛迈克100%股权,其中首期收购51%股权,2021年第2期、2022年第3期、2023年第4期分别受让18%、15%、16%的股权。本次交易设置有交易作价调整机制,四期交割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105万元,其中首期支付人民币4,590万元,第2-4期的支付对价将依据标的公司的业绩对赌实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无锡盛迈克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近期公司完成了对无锡盛迈克第4期16%的股权收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定价依据
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标的公司2020-2022年的年度业绩应符合以下约定:
第4期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EV4×16%。
EV4应根据标的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确定的当年业绩实现情况确定,2022年当年业绩实现情况=2022年标的公司扣非净利润,EV4=当年度PE倍数×2022年当年业绩实现情况。
如2022未实现业绩考核指标,即调整当年度PE倍数,具体如下:
为免疑义,如果任一年度的实际扣非净利润(X)等于或低于当年度的承诺扣非净利润(Y)的60%,则当年PE 倍数调整为0,交易双方约定将当年度对应的该期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壹元。
如完成业绩考核,则当年度PE倍数为15。特别地,EV4最高值不应超过15×1,550万元=23,250万元,即第4期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最高不应超过人民币3,720万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28301号报告,无锡盛迈克2022年度扣非净利润为1,315.16万元,达到转让协议约定的2022年业绩目标1,550万元的80%以上,故第4期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15×1,315.16万元×16%,即人民币3,156.38万元。
二、过户情况
无锡盛迈克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于2023年7月7日完成,公司将依据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本期股权收购前后无锡盛迈克股东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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