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610,037股,占公司总股本10.4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610,037股,占公司总股本10.42%。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
一、 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号),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劲旅环境”、“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5日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11,393,348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3,545,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848,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1,393,348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3,545,011股,占公司总股本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848,337股,占公司总股本25%。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名,分别为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通兴泰”)、合肥国耀伟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耀伟业”)、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创投”)、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池州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池州徽元”)、安徽国元种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基金”)。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海通兴泰、国耀伟业、国元创投、池州徽元、国元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国元创投、国元基金、池州徽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若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海通兴泰、国耀伟业、国元创投、池州徽元、国元基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情况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610,037股,占公司总股本10.4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610,037股,占公司总股本10.4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高管75%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无该等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劲旅环境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号),劲旅环境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5日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11,393,348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3,545,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848,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1,393,348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3,545,011股,占公司总股本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848,337股,占公司总股本25%。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名,分别为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通兴泰”)、合肥国耀伟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耀伟业”)、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创投”)、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池州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池州徽元”)、安徽国元种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基金”)。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海通兴泰、国耀伟业、国元创投、池州徽元、国元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国元创投、国元基金、池州徽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若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海通兴泰、国耀伟业、国元创投、池州徽元、国元基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情况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610,037股,占公司总股本10.4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610,037股,占公司总股本10.4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高管75%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无该等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劲旅环境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玮琼 徐龙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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