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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04,259,680股,限售期为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并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为368,510,7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为51,489,221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2,651,594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1月20日起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58,740,320股已于2021年7月20日起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2,859,185股已于2022年7月20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共涉及5名股东,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204,259,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实际控制人傅和亮、Jindi Wu及其一致行动人傅和祥、巫东昇、实际控制人Jindi Wu控制的其他持股主体維美投資(香港)有限公司、AEGLE TECH LIMITED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事项以外,实际控制人傅和亮同时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 艾迪药业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艾迪药业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艾迪药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4,259,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3%。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上述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持股说明

  1、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实际控制人傅和亮之控股企业;維美投資(香港)有限公司、AEGLE TECH LIMITED为傅和亮之妻、实际控制人Jindi Wu控制的企业;傅和祥、巫东昇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2、除上述以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和亮其他直接/间接持股或与权益相关的主要说明事项如下:

  (1)公司IPO上市前,傅和亮即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南京华泰大健康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份额;该合伙企业系主要投资于一级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编号S32514),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无需穿透计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范围;截至2023年7月10日(最近一次股东持股情况查询日),该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4,14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2)公司IPO上市时,傅和亮持有“华泰艾迪药业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份额;该计划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的IPO战略配售安排(备案编号SLA128),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无需穿透计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范围;截至2023年7月10日(最近一次股东持股情况查询日),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552,122股,占比为0.13%;

  (3)公司IPO上市后,傅和亮于2022年5月至11月二级市场直接增持公司股票;截至2023年7月10日(最近一次股东持股情况查询日),其个人直接持有1,374,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4)公司IPO上市后,傅和亮投资持有“潼骁致远长菁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份额;该基金系面向市场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发行的开放式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编号STD963),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自主管理,不属于应当穿透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范围;截至2023年7月10日(最近一次股东持股情况查询日),该基金持有公司股票6,963,669股,占比为1.66%。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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