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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5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二次供水业务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细分行业为“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C3597)”,指水利工程管理、节水工程及水的生产、供应专用设备的制造;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所处行业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细分行业为“水污染治理(N7721)”。截至2023年7月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75倍及18.85倍。本次发行价格20.9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2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1日(T-4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4.23%,也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1日(T-4日)发布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02.65%,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3.80元/股(不含23.8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3.8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360万股(不含1,36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3.8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36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7月11日(T-4日)14:47:21:728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8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9,4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8,862,580万股的1.009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9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7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0.9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4、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058,000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下转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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