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16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6人,代表股份79,01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3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9人,代表股份78,97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0人,代表股份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2、公司董事、监事和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未达到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35,159,4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拟实施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注:
1、公司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1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35,159,400股;
2、上述议案2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严家呈律师、张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事由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未达到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故公司对第二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及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3,155.7770万股变更为13,142.8170万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155.777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142.8170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券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4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8:00。
2、 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16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婵
联系电话:0755-83433258
传真:0755-82720718
电子邮件:ir@nova.net.cn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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