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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2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上半年,公司围绕战略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持续强化创新内核驱动力,数字安全与平台业务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准确研判国内外市场趋势,及时谋划产品差异化市场策略,灵活调配资源,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2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0,681,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7,108,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9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73,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5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599,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573,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5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663,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81,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9%;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60,663,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81,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9%;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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