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柏硕”或“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6月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3,775,9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4,626,554.8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775,9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12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希龙先生,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J.LU INVESTMENTS,LLC、宁波和创财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升、孙丽娜、蓝华、颜世平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方瑞征
咨询电话:0532-55678918
传真电话:0532-5567890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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