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2019年4月,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土地整理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现名为:宁波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宁波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收储方”)签订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甬高土整【2019】第02号),约定由收储方收购公司位于江南路1832号的15,653.5平方米(约 23.48亩)工业/工交仓储用地,收购价款为人民币6,500.55万元(含房屋土地、设施设备和附属物的评估补偿补助奖励等)。公司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搬迁完毕的房屋土地交付给收储方,并协助收储方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
2022年5月,公司与收储方签署了《关于甬高土整【2019】第02号的补充协议》,约定在2023年6月30日前,公司需搬迁完毕并将项目涉及的房屋腾空并通过验收交付给收储方。
2022年12月31日前,公司已将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上交收储方,并于2023年1月初配合收储方完成了注销手续。
二、公司搬迁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拟搬迁的生产基地主要以生产制造高工位、大直径、加长型的重型装备为主,且重型装备的生产交付周期较长,为保证公司目前相关订单的有序生产,经过公司综合考虑,已向收储方提交了生产基地延期搬迁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生产基地延期搬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近日,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公司与收储方签署了《关于甬高土整【2019】第02号的补充协议2》。
三、《关于甬高土整【2019】第02号的补充协议2》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宁波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宁波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乙方: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如下:
甬高土整【2019】第02号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四、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生产基地搬迁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有助于公司高工位、大直径、加长型的重型装备相关订单的有序生产,缩短相关重型装备订单交付周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生产基地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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