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8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3年5月21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战宏先生、黄志学先生、唐微女士、白轶明先生、包玺芳女士、朱国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8月2日-2026年8月1日)。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3年5月21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春芳女士、王幽深先生、叶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8月2日-2026年8月1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
2、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适时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总额不超过2亿元,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额度释放后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原额度同时终止。具体事宜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外部董事履职保障方案》。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3-083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战宏先生,汉族,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正高职高级工程师。1990年本科毕业于中南大学粉末冶金专业,2007年获得北京科技大学材料学工学硕士学位。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研究所铍材研究室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铍材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铍材研究所所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2、黄志学先生,汉族,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1991年本科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冶金机械专业。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动技改部设备管理员、质量保证部部长、机动技改部部长、供应部部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供应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部长、钽铌制品分厂厂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分公司总经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3、唐微女士,汉族,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双学位,高级经济师。200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法学专业。
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副部长、法律风控部副部长、审计部副部长(兼)、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部长。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部长;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4、白轶明先生,汉族,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1999年本科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冶金物理化学专业,2007年获得宁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车间技术员,二车间主任助理,四车间副主任,技术科科长,技术质量科科长,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银川工厂钽电容器生产车间主任,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质量科科长,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质量部副部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靶材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中色新材靶材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中色新材粉体分厂厂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质量部副部长,部长。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部长。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部长;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5、包玺芳女士,汉族,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99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有色冶金专业。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分厂厂长助理,钽粉分厂副厂长,质量部副部长、部长,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质量部部长。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质量部部长;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6、朱国胜先生,汉族,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200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会计专业。
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审计部副经理,鑫都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会计师,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管理处处长、财务部副主任。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春芳女士,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1年毕业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经济管理学专业。2018年4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历任宁夏中宁县经济委员会办事员、中宁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科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为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审计业务部副主任,标准复核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2、 王幽深先生,回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教授。198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2011年12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现为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康亚药业独立董事。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3、叶森先生,汉族,1966年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本科毕业于宁夏农学院经济管理专业,2010年获得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10年取得独立董事资质。
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科员,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经理、经理、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北京泽化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泽化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夏启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8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3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三: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议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注:
1、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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