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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回应相关方操纵股价事宜:签过协议但未执行

  本报记者 桂小笋

  7月20日晚间,秀强股份发布公告,对交易所此前追问公司是否有操纵股价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从回复内容来看,秀强股份时任董秘张小伟称,曾经签了相关股票的减持协议,但协议并未执行。

  此前公开报道称,秀强股份时任董秘张小伟(甲方)于2016年11月6日与操盘方吴伟(乙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出资2亿元,由乙方拉升公司股价,疑似助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现任总经理卢秀强高位减持公司股份。此后,交易所发布关注函,要求公司解释相关事项。

  根据7月20日晚间的公告,卢秀强表示,曾口头委托张小伟具体办理股票减持事宜,但并未委托张小伟签协议,也不知悉协议的存在。

  张小伟则称,2016年在任职公司董秘期间,接到卢秀强口头委托具体办理股票减持事宜。后经人介绍认识吴伟,2016年11月6日,在未向卢秀强汇报的情况下,自己与吴伟签了与本次股票减持相关的协议,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上述协议并未实际执行,因此事后也未向卢秀强汇报。2017年3月份,自己将卢秀强委托的股票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给其他方,本次减持与上述协议的签署方、协议所涉内容均无关。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自己并未实际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委托通常是书面形式,但口头委托也并不被法律所禁止。不过,即便如此,假设秀强股份原实控人卢秀强确实口头委托时任董秘张小伟办理减持事项,张小伟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也不能超出卢秀强的委托范围,不能代替卢秀强签署有违规之嫌的减持协议。

  在回复公告中,秀强股份称,公司不存在利用公告配合卢秀强及上述协议相关人员等操纵股价的情况,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对本次媒体报道事件高度重视,亦全力配合监管部门核查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次媒体报道事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也会保持稳定,未来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强化规范运作,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不过,在7月20日晚间的公告中,对于报道提及的更多细节,例如公司此前的股价异动是否和吴伟有关等事项,公司未提及相关内容。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常情况下,签定协议就会有执行,秀强股份管理层可以想办法寻找更多的证据,佐证公司股价未被操纵,以安投资者的心。同时,这件事也为A股公司敲响了警钟,要建立机制管好关键少数。

  “上市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将关键少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上市公司监管职能部门,例如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也要履行相应职责。除此之外,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算法、大数据等技术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跟进监管。”盘和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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