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6,500万元及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暂无法评估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与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仿真”)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上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亚洲仿真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香洲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对本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已作出(2022)粤0402民初1330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2022年11月9日、2023年6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2-030号公告)、《关于增加诉讼请求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42号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29号公告)。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
上诉人(一审被告):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402民初13305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402民初1330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至五项;
(2)请求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3)请求判令本案一、二审全部案件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495.25万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1%;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暂无法评估。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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