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5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锡娟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裁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完善公司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39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王锡娟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了董事会能更好的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引领公司的战略发展,王锡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王锡娟女士在公司的创建与发展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公司对于王锡娟女士担任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刘建华先生已辞任公司总裁职务,能更好的聚焦公司战略,引领公司发展,更好的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故选举董事刘建华先生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薪酬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刘建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刘建华先生简历
刘建华先生,196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管理专业。刘建华先生曾担任北京昊远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昊海电讯企业发展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康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担任北京普华基业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普华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京湘源蛇类养殖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裁。
刘建华作为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31.74%的股份,并通过北京普华基业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6.0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7.7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建华及其控制的北京普华基业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王锡娟及其控制的北京沐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刘建华和王锡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47.9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0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裁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裁刘建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更好的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引领公司的战略发展,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刘建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刘建华先生在公司的创建与发展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公司对于刘建华先生担任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牛战旗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薪酬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牛战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牛战旗先生简历
牛战旗先生,男,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剂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承德市技术监督局技术研究员、河北制药集团研究所副所长、石药集团技术开发部经理、石药集团欧意药业医学部经理、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副总经理、石药集团高级研发总监;2013年3月至2016年6月,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药集团管理总部副总裁兼研发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药集团管理总部执行总裁;2018年11月至2023年6月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药集团管理总部总裁;2016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1月至2023年6月任远大医药健康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牛战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牛战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2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因本次修订导致《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段落格式、条款编号、标点符号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8日 11 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8日
至2023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7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8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世娜电话:010-82898898 传真:010-82898886 邮编:102206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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