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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3-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者“公司”、“金一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和(2023)京01破23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或者“申请人”、“海鑫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2023年5月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一”。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一”,股票代码仍为“00272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北京一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法院对公司重整的裁定类型:受理重整。

  ● 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1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海鑫资产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2023)京01破23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3层311号

  法定代表人:查颖

  申请事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

  (二)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3年7月20日

  裁定书案号:(2023)京01破申66号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海鑫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其重整。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示对海鑫公司的重整申请不持异议。

  本院认为:金一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登记机关为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因金一公司未能向海鑫公司清偿到期债务,海鑫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本案申请属于适格的重整申请主体。同时,金一公司系统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能力,属于适格的重整主体。

  根据临时管理人出具的《预重整工作报告》,债务人金一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故债权人海鑫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受理条件,本院依法应予受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月31日,本院决定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依法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2023年7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院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陶清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华熙LIVE中心-B座6楼

  联系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张越 律师(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18301563820

  电子邮箱:jywhglr@163.com

  三、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一)财产调查与监督工作

  预重整程序启动后,临时管理人通过竞选评选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预重整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调查债务人财产价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产评估机构正在有序地、积极地推进评估工作。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在预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求和需要履行的相关义务向公司下发通知,明确了公司在预重整期间的各项义务。

  (二)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为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预重整及重整各项工作,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2023年2月7日,在临时管理人的指导下,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在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后,临时管理人及时组织开展了债权审查、职工债权调查与确认工作。

  (三)重整投资人招募与遴选工作

  2023年2月16日,临时管理人指导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遴选,最终临时管理人及公司与12家重整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四、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一)债权相关

  鉴于北京一中院已于2023年1月31日决定对金一文化启动预重整,在预重整期间已经向金一文化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关债权申报继续有效,在重整阶段无需再行申报。对于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的债权金额,管理人将追加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之日(含当日)。未在预重整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管理人后续将就债权审查情况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供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及核对。债权人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二)预重整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投资人

  根据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及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预重整期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确定的投资人成为公司重整投资人。

  (三)评估和偿债能力分析工作的延续

  预重整程序中,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已接受公司的委托对重整涉及资产清算价值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工作正在积极、有序的推进中。为节约重整成本、提高重整工作效率,重整程序中不再另行开展资产评估机构遴选的相关工作。

  五、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一”,股票代码仍为“00272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期间公司有权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如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在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

  六、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2023年5月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一”。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2023)京01破23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3-08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者“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2023)京01破23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或者“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2023年5月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一”。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一”,股票代码仍为“00272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北京一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股票的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A 股股票,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金一”

  2、股票代码: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721”

  3、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3年7月21日

  4、日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2023)京01破23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或者“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的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8567301

  3、邮箱:jyzq@1king1.com

  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六层601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3-08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者“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2023)京01破23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或者“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 公司债权人应在 2023年8月2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 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2023年8月25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1、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建议债权人尽可能采用邮寄申报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续再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件,管理人将优先审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的债权。若债权人须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管理人就申报事宜进行沟通。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华熙LIVE中心-B座六层

  联系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张越 律师(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18301563820

  电子邮箱:jywhglr@163.com

  2、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也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或邮件联系管理人获取。

  3、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4、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 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9月8日14:30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的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 其他说明

  1、在公司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各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公司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3、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 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2023年5月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一”。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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