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土地征收及土地征收补偿款情况概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土地征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海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拟对公司位于九龙湖镇长石村孙陆工业区的用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 九龙湖镇拆迁办签订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镇海区九龙湖镇 人民政府就公司房屋征收相关事宜进行补偿,双方约定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74,050,606.00元(柒仟肆佰零伍万零陆佰零陆元整)。全部征收补偿资金分二次支付,首笔补偿资金人民币 23,834,022.00 元,需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支付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近日,公司收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首笔补偿资金人民币 23,834,022.00 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捌拾叁万肆仟零贰拾贰元整),该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根据《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剩余补偿资金50,216,584.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零贰拾壹万陆仟伍佰捌拾肆元整)待公司完成搬迁并腾空房屋后,将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交于征收实施单位,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二、本次交易及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因本次土地征收预计将获得补偿款人民币 74,050,606.00 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房屋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4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23年1月4日—2023年7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1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 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4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联席董事长毛磊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奚静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恺律师、沈萌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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