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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完成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职工监事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公司职工监事张立香女士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2%。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职工监事张立香女士提交的《完成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立香女士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票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2 %,张立香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张立香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总数与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立香女士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立香女士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张立香女士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张立香女士出具的《完成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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