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钱金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1号)核准,公司向钱金祥发行1,120万股股份、向钱犇发行2,240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3,50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34,999,987.36元,扣除承销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24,399,987.36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4Z000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3,511.65元全部转入了公司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行无锡胡埭支行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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