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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11%,本次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1年。由公司对该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以上担保由南京凌云股东南京邺彤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邺彤”)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供反担保。以上担保与反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8月23日

  3、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47号

  5、法定代表人:袁训明

  6、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开发;通信及监控系统工程、网络工程、交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安装。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6,278.72万元,负债总额28,540.1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8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540.1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1,459.38万元,净资产7,738.5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89.96万元,利润总额371.64万元,净利润286.9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1,874.20万元,负债总额24,160.9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8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160.9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1,459.38万元,净资产7,713.26万元,2023年1-3月南京凌云实现营业收入7,540.51万元,利润总额471.72万元,净利润353.79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关系:南京凌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南京凌云71.99%股权。

  9、经查询,南京凌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内容

  公司拟与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南京凌云向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保证合同内容

  公司拟与南京邺彤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及方式:南京邺彤同意并确认以担保人的身份按照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对应的债务金额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公司与南京银行金融城支行拟签署的担保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生效条件:合同经南京邺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私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71.99%的股权,本次对南京凌云的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南京凌云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南京凌云的股东南京邺彤持有其28.01%的股权。公司为南京凌云向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的担保由南京邺彤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11,800万元,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00%。公司实际对外累计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18.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1%,无任何逾期担保。本次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金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7%。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8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11:00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大连良运大酒店七楼7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永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做出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1年。由公司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以上担保由南京凌云股东南京邺彤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邺彤”)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供反担保。以上担保与反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董事会认为: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71.99%的股权,本次对南京凌云的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南京凌云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南京凌云的股东南京邺彤持有其28.01%的股权。公司为南京凌云向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的担保由南京邺彤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1年。由公司对该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以上担保由南京凌云股东南京邺彤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供反担保。以上担保与反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董事会认为: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71.99%的股权,本次对南京凌云的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南京凌云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南京凌云的股东南京邺彤持有其28.01%的股权。公司为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的担保由南京邺彤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50%股权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8月7日召开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2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3年8月7日下午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5层多功能7厅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5层多功能7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并希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将相应材料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六道8号航盛科技大厦1105-1106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王思邈、董丹彤

  联系电话:0755-26551650

  联系传真:0755-26635033

  联系邮箱:asialink@asialink.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6;投票简称:亚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2日

  附件: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说明:

  1、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0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11%,本次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1年。由公司对该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以上担保由南京凌云股东南京邺彤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邺彤”)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供反担保。以上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8月23日

  3、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47号

  5、法定代表人:袁训明

  6、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开发;通信及监控系统工程、网络工程、交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安装。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6,278.72万元,负债总额28,540.1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8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540.1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1,459.38万元,净资产7,738.5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89.96万元,利润总额371.64万元,净利润286.9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1,874.20万元,负债总额24,160.9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8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160.9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1,459.38万元,净资产7,713.26万元,2023年1-3月南京凌云实现营业收入7,540.51万元,利润总额471.72万元,净利润353.79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关系:南京凌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南京凌云71.99%股权。

  9、经查询,南京凌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内容

  公司拟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反担保保证合同内容

  公司拟与南京邺彤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及方式:南京邺彤同意并确认以担保人的身份按照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对应的债务金额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拟签署的担保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生效条件:合同经南京邺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私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71.99%的股权,本次对南京凌云的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南京凌云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南京凌云的股东南京邺彤持有其28.01%的股权。公司为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的担保由南京邺彤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11,800万元,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00%。公司实际对外累计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18.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1%,无任何逾期担保。本次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金额为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95%。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1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战略及经营需要,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深圳盈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深圳盈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现已变更名称为“深圳仓联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以人民币3,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连三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地科技”)(前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与三地科技签署《关于深圳盈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三地科技亦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600.00万元。

  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前已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申请不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公司以此为前提进行本次交易的推进。标的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关于取消深圳盈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试点业务资格的函》,标的公司提交的《关于放弃小额贷款业务资格的申请》已获得批准。

  鉴于本次交易周期较长,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标的公司净资产规模较《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3,536.71万元,较上年减少2,636.31万元,同比下降42.71%,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50%股权账面价值为1,768.35万元。同时因公司编制2022年财务报告的需要,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告涉及其持有的1项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对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50%股权对应的长投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1,768.49万元。标的公司2023年度经营持续亏损,截至2023年6月30日,标的公司营业收入13.70万元,净利润-192.69万元,净资产3,343.01万元。为保障交易事项继续推进,公司与三地科技进行多次协商,对标的公司50%股权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由3,100.00万元调整为1,770.00万元。

  2023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50%股权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一切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及交易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77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谈判、签署协议、工商变更登记等]。同日,公司与三地科技共同签署《深圳盈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23年7月21日公司与三地科技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作价与支付方式

  1、公司及三地科技协商确定,参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50%股权账面价值1,768.35万元,调整标的公司5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7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万元)。

  2、三地科技已于2022年6月20日向公司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600.00万元,剩余转让款人民币170.00万元,自交割日的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

  (二)标的资产的交割

  1、《补充协议》生效后,标的公司应就《补充协议》内容完成其内部程序,并向相关行政主管/监管提交本次股权变更所需的申请资料(如需要)在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完毕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公司将持有的标的公司50%股权转让并过户至三地科技名下。以上变更过户全部完成之日简称“股权交割日”。

  2、因相关行政主管/监管机关的审批原因,标的公司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现经公司及三地科技双方协商,同意将上述约定的股权交割截止日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三)其他事项

  1、本《补充协议》自公司及三地科技有权审批机关通过决议审议通过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股权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明确补充的条款之外,《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三地科技签署《补充协议》,是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目前的资产价值及实际经营情况,《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交易事项的继续推进,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预计形成投资收益约97.99万元(该数据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结果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盈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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