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六章 建筑业”之“第一节 土木工程建筑业务”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二季度工程项目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工程项目总体情况
注:上表第2项工程施工金额为剩余合同金额。
二、截至2023年6月30日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注: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0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湖南省邵阳市
洞口县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的实施须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邵阳市洞口县分散式风电项目”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邵阳市洞口县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公告》。
该项目开发投资协议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与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政府签订《洞口县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投资协议》。东南粤水电拟在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投资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初步估计项目装机容量300MW,预计投资额21亿元。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具体实施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开发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洞口县人民政府。
2.县长:贺永亮。
3.办公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桔城西路248号。
4.公司、东南粤水电与洞口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东南粤水电未与洞口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6.洞口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开发区域和规模
洞口县人民政府同意将本辖区24个乡镇(街道、管理区)分为两个片区,经协商、抽签,东南粤水电获得二片区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独家开发权,二片区包括大屋瑶族乡、桐山乡、岩山镇、石柱镇、醪田镇、石江镇、水东镇、文昌街道、山门镇、竹市镇、雪峰街道、花古街道、罗溪瑶族乡(在本协议前已实施的风电项目除外)。初步估计容量300MW,预计投资额21亿元。东南粤水电可以自主决定开发计划,最终建成规模由土地条件、接入条件、项目指标等因素决定,洞口县人民政府对建设总量不做要求。
(二)项目情况约定
1.按照国家清洁能源行业发展趋势,东南粤水电开发项目为不含补贴的平价项目,洞口县人民政府不对项目的收益率负责,投资风险由东南粤水电自己承担。
2.东南粤水电应该按照洞口县人民政府规划及本协议明确的开发区域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越界开发,造成与其他项目的位置重叠,由洞口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并裁决。
3.东南粤水电承诺每年以实际上网电量为计算依据,按照0.025元/千瓦时的标准,提取资金交由洞口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
4.签订协议后,双方同意将东南粤水电缴纳的1,000万元招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经测风并确认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在协议约定的有效工期内全部并网发电后30个工作日内,洞口县人民政府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给东南粤水电。
(三)双方权利义务
1.洞口县人民政府的权利义务
(1)洞口县人民政府按照洞口县招商引资(如有)政策,保证东南粤水电在当地享受不低于其他企业的各种优惠。
(2)洞口县人民政府依法提供本区域国土、林业、环保等成果基图,协助东南粤水电选址和办理国土、林业、环保、电网接入、文物等选址意见和其他材料,并协助东南粤水电合法调规、解决生态红线压占等选址问题。
(3)洞口县人民政府保证不因洞口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换届等原因,影响东南粤水电项目开发持续性,并尽可能安排项目分管领导,协调解决潜在的困难。
(4)洞口县人民政府全力支持东南粤水电项目建设指标申报和立项批复。洞口县人民政府有权核准的,给予及时核准,洞口县人民政府无权核准的,积极协调有权核准的上级单位给予核准批复。如果东南粤水电该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出现政策障碍,洞口县人民政府在申报集中式风电项目开发时依法积极给予东南粤水电支持。
(5)项目的选址、申报等前期工作由东南粤水电自行负责,在项目获得核准批复后,洞口县人民政府须成立指挥部,协助东南粤水电处理土地征收或租赁、规划许可办理、施工矛盾协调等相关工作,东南粤水电承担相关工作经费(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2.东南粤水电的权利与义务
(1)东南粤水电按照洞口县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要求,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充足,确保项目高效快速建设,确保各种税费及时缴纳。
(2)东南粤水电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不违规用地用林,不压占生态红线,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
(3)东南粤水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扶持。
(4)签订协议后,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测定界,确定选址意见,出具可研报告,电网接入等,促进项目尽快达到建设要求。
(5)东南粤水电应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在洞口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开发投资,并承诺项目税费在洞口县缴纳。
(6)东南粤水电须在协议签订后的12个月内完成风资源资料收集和风资源评估、论证工作、项目选址、项目立项(省市批文等)等前期工作,所有前期工作费用全部由东南粤水电自行承担。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东南粤水电应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不得延误开工。协议签订后的30个月内(含测风等相关所有前期工作准备及建设时间)项目并网运行,因非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东南粤水电需要对此延误原因和延误时间承担举证责任。
(7)整个项目东南粤水电必须依法依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和当地村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土地、林木生态环境。
(四)违约条款
1.洞口县人民政府未经东南粤水电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约定的开发区域转移给第三方,东南粤水电未经洞口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约定的开发权转移给第三方,如果单方有上述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在项目取得容量指标文件后,在经双方全力协调后仍因无法办理前期用地预审、接入系统、林地等批复文件,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投产的,双方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具备开发条件的容量做相应核减。
(五)合同解除
以下条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合同解除。
1.东南粤水电完成测风证实项目开发区域内均不具备开发价值的。
2.因土地性质无法调规、变更、建设用地指标受限等原因,或者国家政策因素导致项目在签约后12个月内不能取得任何容量批复文件的。
3.开发区域内具备开发条件的地方自协议签订后三年内因东南粤水电原因导致未完成项目并网运行的,洞口县人民政府有权解除协议。
因本条款情况1、2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洞口县人民政府应在合同解除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给东南粤水电,洞口县人民政府逾期未退回履约保证金的,自逾期之日开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东南粤水电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因情况3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东南粤水电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
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担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东南粤水电与项目公司对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七)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增加发电收入,提高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东南粤水电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东南粤水电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东南粤水电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洞口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的实施须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洞口县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