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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7月20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7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8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陈守用先生已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补选张立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3-04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职

  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离职的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守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守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陈守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守用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陈守用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4年6月2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守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2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守用先生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陈守用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守用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立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该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2日

  附件:

  张立达先生简历

  张立达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近五年,曾任职于云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办总经理等工作,现任职公司子公司中军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立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列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立达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张立达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我们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孝安、刘琨、李美娟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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