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7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亚玛顿(本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亚玛顿”)的申请,为满足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需求,本溪亚玛顿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合计金额2,500万元。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按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溪亚玛顿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且日常经营管理以公司为主,本次担保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不设置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本溪亚玛顿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且担保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3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亚玛顿(本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亚玛顿”)出于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需求,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申请授信,主要用于固定资产借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合计金额2,500万元。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按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亚玛顿(本溪)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21MABYH32U7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经营期限:2022-09-06至2032-09-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上海云天玻璃有限公司持股49%。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溪亚玛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溪亚玛顿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且日常经营管理以公司为主,本次担保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不设置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本溪亚玛顿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且担保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亚玛顿(本溪)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建设与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风险基本可控。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0,544.1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6%。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为28,697.87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46.2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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