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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6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东湖转债”),截至2023年7月20日,累计转股38,093,955股。公司可转债转股使得总股本增加,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下降超过1%,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2.89%减少至21.85%。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风天成资管—浦发银行—天风天成天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风天成资管计划”)共同编制的《权益变动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批准,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5,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7号文同意,公司15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湖转债”,债券代码“110080”。

  根据有关规定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湖转债”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7年4月11日止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1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71元/股。

  2021年10月18日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累计共有217,570,000元“东湖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38,093,955股。本次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795,469,152股(截至2021年4月25日)增加至833,563,107股(截至2023年7月20日),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风天成资管计划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下降超过1%。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MA49EL7Y9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8号

  5、法定代表人:潘新平

  6、注册资本:伍拾亿圆整

  7、成立日期:2020年01月21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股东及持股比例: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

  1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股;变动数量:0股;被动稀释后比例:20.23%,被动稀释0.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风天成资管—浦发银行—天风天成天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331602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5、法定代表人:吕东

  6、成立日期:2015年5月5日

  7、资管计划性质:封闭式集合资管计划

  8、资管计划存续期限:201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3日

  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13,473,209股;变动数量:0股;被动稀释后比例:1.62%,被动稀释0.0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即2020年12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建投集团,2021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建投集团转送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截至2021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795,469,15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0、临2021-039);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3年7月20日收市),公司总股本为833,563,107股。

  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东湖转债”转股而导致的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东湖转债”目前还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69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湖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自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21日,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东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5.71元/股)的130%,若未来连续19个交易日内仍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东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71元/股的130%(含130%),将触发“东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东湖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东湖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批准,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5,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7号文同意,公司15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债券期限为: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7年4月11日。债券简称“东湖转债”,债券代码“11008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湖转债”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7年4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1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71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东湖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21日,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东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5.71元/股)的130%,若未来连续19个交易日内仍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东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71元/股的130%(含130%),将触发“东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东湖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于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后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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