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3-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一名激励对象离职(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7.50万股)属于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50万股)的回购价格为3.1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另一名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6万股)离职属于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万股)的回购价格为3.17元/股。上述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共计1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1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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