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版)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7月20日(T-3日)9:30-15:00。截至2023年7月20日(T-3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2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83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8.50元/股-253.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550,13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3年7月18日(T-5日)刊登的《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1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以上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9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3,77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21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743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8.50元/股-253.00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496,36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0.00元/股(不含60.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00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850万股(不含8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00元/股、申购数量为850万股,且申购时间均为2023年7月20日 13:33:20:061的配售对象中,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1个配售对象。按以上原则共计剔除137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5,2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7,496,360万股的1.004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185家,配售对象为4,606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7,421,0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55.00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00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53.9300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3.43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2.19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6号)规定“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为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二)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根据《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12号)第七条规定,“前款所称市值,按照试点企业提交纳入试点申请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平均市值计算,汇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申请日前一日中间价计算。”
发行人作为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公司2022年8月8日向上交所首次提交科创板全套申报文件,截至2022年8月7日,按2022年8月5日的港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公司前120个交易日内平均市值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满足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明确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52.0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52家投资者管理的87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2.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237,820万股,具体剔除情况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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