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版)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3年7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15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7月20日(T-3日)
注1:可比公司的市值、股票收盘价、扣非前/后EPS、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以人民币计量;
注2:汇率采用202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中国银行公布外汇牌价:1新台币=0.2318人民币,1美元=7.1466人民币,1欧元=8.0879人民币;
注3: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截止2023年7月20日的最新总股本;
注4:市盈率、市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5:英飞凌的财务年度为2022年的10月1日起至2022年的9月30日结束。
本次发行价格为52.00元/股,对应的本次发行后发行人2022年度归母净资产市净率为2.1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期平均市净率;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4.71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期平均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高于发行人(1347.HK)于7月20日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收盘价25.55元/股(港币),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3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3,730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183,27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79.11倍。
(4)《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8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2.0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2,120,3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80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2.00元/股和40,775.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120,300.00万元,扣除约28,755.32万元(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544.68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7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a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战略配售方面,证裕投资、海通创投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2023年7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3年7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7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5、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7月18日(T-5日)刊登在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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