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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 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7月24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Y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Y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1、新增加的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管理费与托管费

  1)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1.00%;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50%,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行基金管理费优惠,具体情况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届时发布的公告。

  2)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行基金托管费优惠,具体情况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届时发布的公告。

  (2)销售服务费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2)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4)赎回费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设有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对于 Y 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新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4、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5、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对《托管协议》涉及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3)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修改涉及内容进行更新,并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相关事宜。

  (4)上述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3年7月24日起生效,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等事宜安排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附件:《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7月24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689),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基金份额:017146)转为A类基金份额。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5月19日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6年7月24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

  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含该日)。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遇港股通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的情况,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投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或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发生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前述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设有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对于 Y 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投业务规则

  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及级差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5.2 定投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3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3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4工作日。

  5.4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份额暂不通过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未来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6.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名单请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5-8888。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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