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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 998号A幢二楼 A02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世均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马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司法拍卖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王骏、焦成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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