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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6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董事会人数,成员人数由9名减少至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晓昱女士、李民先生、王怀举先生、章继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梦云女士、唐侃先生、周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梦云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曙光女士、罗虹桥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李翠娥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晓昱女士: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10月至1997年5月,供职于香港京露贸易有限公司;1997年6月至2000年2月,供职于韩国LG化学公司上海代表处;2000年3月至2001年4月,供职于美国GE塑料中国有限公司;2001年4月至2001年9月,任上海共城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5年8月,任上海共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李晓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8,735,040股,间接持有公司1,241,953股,合计持有9,976,993股。李晓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民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学士、硕士,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96年1月至1998年9月,供职于韩国LG化学公司上海代表处;1998年10月至2001年9月,任上海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5年8月,任上海共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研发创新总监。

  李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20,020,120股,间接持有公司1,297,588股,合计持有21,317,608股。李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王怀举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工业大学学士。1999年7月至2002年7月,任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分公司会计主管;2002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上海宝冶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6年12 月至2010年11月,任上海美钻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王怀举先生间接持有公司48,29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章继生先生: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开放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3月至2011年10月,在杭州金杭包装印业公司历任主管、经理;2011年11月至2015年5月在上海海优威化学品有限公司任生产部长;2015年6月至2018年7月在上海海优威光伏材料公司任副厂长;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在苏州慧谷海优威有限公司任厂长;2020年8月至今在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事行政总监、华东二厂厂长、生产运营总监。

  章继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20,059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梦云女士: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博士学位。2002年2月至2002年12月为江苏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教;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为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为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2013年1月至2023年1月为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教授、院长;2023年2月至今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特聘教授。

  吴梦云女士不是公司员工,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唐侃先生: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学士、硕士。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任上海索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市场专员;2003年10月至2010年1月历任东方卫视传媒有限公司落地办专员、主管、副主任;2010年2月至2018年2月历任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落地办主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华人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监;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任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2022年2月至今任中国中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中福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总裁。

  唐侃先生不是公司员工,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周频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2006年4月至2016年4月任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5月至2019年2月任斑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9年3月到2022年2月任腾讯出行学院教务长、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2022年3月至今任TCC生态圈&叩石创始人、中欧校友汽车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周频先生不是公司员工,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曙光女士: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士。2005年08月至2013年07月任海尔电器集团人力资源高级经理;2013年07月至2018年10月任轮库汽车服务连锁人力行政总监;2020年06月至2021年09月任天能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经理;2021年09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行政总监。

  王曙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罗虹桥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理工大学专科学历。1998年2月至2003年7月,在统合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任测试主管;2003年7月至2015年10月,在统合实业(苏州)有限公司历任生产主管、工程部经理;2015年11月至2018年9月,在常州合威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任厂长;2018年10至2020年5月,在上海海优威光伏材料公司任厂长;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在常州合威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任厂长;2021年1月至今在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产能扩张中心总监、生产支持总监、工艺工程部总监。

  罗虹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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